帮助更多企业迈向全球!帮助更多国人走向世界!
首页 > 香港公司报税 > 对确定利润来源地的基本原则

对确定利润来源地的基本原则

2017.02.18
2017.02.18

多年来,法院都有对确定利润来源地这个问题作出判决。以下各项原则是根据法院具权威性的判决而确立的:


事实问题


    确定利润的来源地须根据有关个案的事实而决定,所以并无一个可以概括适用于各种不同情况的通则。利润是否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是由利润的性质及产生有关利润的交易的性质所决定。


作业验证法


    确定利润来源地的一般原则,是查明纳税人从事赚取有关利润的活动,以及该纳税人从事该活动的地方。换言之,正确的验证方法是查明产生有关利润的作业,并确定这些作业在何处进行。


从交易所得的毛利


    划分一项交易的利润是否从香港抑或香港以外地区所赚取,可根据该交易所产生的毛利而决定。在确定利润来源地时,只须考虑那些直接产生毛利的商业活动,而一般行政管理等活动通常不在考虑之列。


作出决定的地点


    作出日常投资/业务决定的地点,只是确定利润来源地时须考虑的因素之一,而在一般情况下并非是决定性的因素。


海外业务办事处


    一个业务单位可能在海外设置办事处,在香港以外赚取利润;但如果该单位没有设立海外业务办事处,并不代表其所有利润一定是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不过,在大多数情况下,假如该单位的主要营业地点设于香港,而该单位又无设立海外业务办事处,则其赚取的利润很可能须在港缴纳利得税。


来源:www.hkfeng.cn
在线咨询
4006-555-779
免费热线
扫一扫
给我回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