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创业板上市市场为众多中小型企业提供了融资和扩大规模的渠道。它的主要上市要求是公司须在中国内地、中国香港、百慕大及开曼群岛等其中一个地方注册成立等。
公司上市前,上工作小组应提前收集及整理下属公司各项法律文件。中小型企业香港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如下:
1、公司上市前,公司大股东需先确定合适的上市公司注册地址;
2、将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有关的业务全部注入上市公司,避免与上市公司竞争及避免将来利益上的冲突;
3、将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其他业务剥离,交由大股东之非上市集团经营,以提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资产之市盈率;
4、减少及固定关联交易,以节省管理成本及中介费用;
5、消除上市公司与其主要股东及董事间的相互借贷及担保;
6、确保贷款银行同意上市公司上市;
7、将附属公司中的少数股东权益,换以上市公司股份;
8、应准备好大股东集团完整股权架构图及股权拥有法律文件,以利中介机构研究适当重组方案;
9、应以合同形式固定好上市集团与职工、外部协作公司的关系;
10、确立上市工作小组之权威;
11、为上市工作小组配备熟悉公司情况之人仕;
12、为上市工作小组配备足够秘书、服务人员、长途电话、传真机及复印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