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香港金管局副总裁阮国恒昨在《汇思》撰文指,近日发现有个别从事虚拟商品交易的机构,名称或网页内采用“银行”一词,或在描述产品及服务时提及接受“存款”等字眼,他提醒市民小心这类陈述,免被误导,一旦这些机构倒闭,市民随时追讨无门。
“假银行”从字面意思看就是"山寨银行",不仅香港地区出现过这样的“假银行”机构,内地有时常会出现这样的机构。在内地曾经有单位、个人申请取得了含有“银行”、“Bank”字样的商标或预核准单位名称,并将其通过广告牌、互联网、办公场所内横幅标识等方式进行宣传,例如“银谷银行”。然而,北京市银监局却发布了一条虚假信息的风险提示:“银谷银行”的名义在北京从事经营活动,而银监局从未批准设立“银谷银行”,也从未向任何单位和个人颁发过相关金融许可证。
我们都知道注册香港公司时,未经金管局批准公司名称是不能使用带有“银行”字样的。任何机构、企业未经金管局批准,于香港经营业务时采用“银行”一词于其名称、网页或域名中,或邀请公众人士作出任何存款,均属违法。
一些虚拟商品交易机构对外宣称是“银行”机构,并宣称存放在该机构的款项形容为“存款”,这样的机构容易误导市民或者企业。部分市民以为这些机构与普通银行无异样,具备较高的信任度,于是便放心的进行各种资金交易。其实这样的机构并非金管局认可的银行,而所谓的“存款”也不受香港存款保障计划所保障。换言之,这些机构一旦倒闭,市民随时追讨无门。
另外,金管局亦留意到有人声称代理该局发行的虚拟商品,或有一些虚拟商品获得该局批准或认可。他强调金管局从未发行或认可虚拟商品相关投资项目或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