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习主席抵达基加利,开始对卢旺达共和国进行国事访问,这是习主席这次出访的第三站。习主席还将对南非进行国事访问,出席在南非约翰内斯堡举行的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十次会晤,过境毛里求斯并进行友好访问。
为何如此搭建框架?这样的框架到底有什么优势呢?港丰顾问带您依据相关国际税法和海外国别税制,结合自己的经验,为您详细解析。
1.搭建全球投资架构:考量主要税务要素
“走出去”企业在设计其全球投资结构(层级)时,税务是重要的考量因素,主要包括税收协定、境外税收抵免、受控外国公司规定、资本弱化、转让定价和反避税等方面。
税收协定方面,通常对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和资本利得给予优惠的预提税税率,如协定优惠税率通常为0~7%,而没有协定的预提税税率为10%~25%。
在受控外国公司规定方面,我国相关税法规定,我国居民企业或者由我国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低于12.5%)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我国税务机关可对此利润视同分配,并予以征税。
反避税方面,企业需关注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多边公约和共同申报准则(CRS)。一些激进的全球投资框架设计和相关的税收筹划,将面临更加严峻的国际税收征管、反避税调查及纳税调整。
2.顶层机构注册地:选择避税港要关注反避税监管
在一个全球实际税负较低的投资框架中,顶层机构通常选择设立在避税港,或者是在低税国。避税港具有一些共同特点:社会稳定,没有税或税负很低,注册公司非常方便,维护成本很小,有较健全的法律体系,没有外汇管制,有严格的商业及银行保密制度,有方便的中介服务等。
以开曼群岛为例,开曼群岛没有直接税收;注册离岸公司手续非常简单,不需要政府监管部门批准,不需要前期资本;公司将股份转让给第三方时,没有税收,除非这些股份与房地产投资有关;公司董事和高管充分享受隐私权保护等。
3.中间层投资地:税收协定较多的国家成首选
“走出去”企业在设计中间控股公司架构(第三层~第四层)时,一般选择税制比较规范透明(不是明显的低税国),税收协定较多、协定优惠税率较低且对受益人限制较少的国家,同时要关注该国有关控股公司经营的实体化规定、最低财税申报要求和披露制度、公司设立和日常遵从维护成本、中介服务水平和成本等。
以新加坡为例,目前已与新加坡签订协议的主要经济体包括:美国,日本,中国,澳洲,新西兰,欧盟,约旦,智力,韩国,印度和巴拿马等。新加坡的公司税率与个人税率极低,并且进一步享有相关的免税优惠,而严格监管制度下,又保持长期稳定的低税率,使得新加坡公司在享有优良声誉的同时,并成为免税天堂。
4.底层投资地:重点考虑项目所在国
“走出去”企业在选择底层投资国时(第四层~第五层),大部分选择有实质业务运作的国家和地区,如项目所在国。毛里求斯作为亚非枢纽的地缘优势,实行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和贸易自由化,无外汇管制,资本和利润可自由汇出,是非洲项目开展的底层投资地首选地之一。
在新的五层间接抵免税收规定下,随着“走出去”企业在境外业务的拓展和多元化,企业可以考虑增加多个并行的多层投资架构,特别是将性质不同的行业、业务,分别以不同的层级进行分割,并行开展,这样既可以享受上述多层投资框架的税收优惠,又可以最大限度地分散税务风险。
由此可见,在上列图示投资框架下,中国“走出去”企业可以较好地实现全球实际税负较低且其他商业因素良好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