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基金条例》已于2020年8月31日在香港正式实施。该条例让私人基金可在香港以有限责任合伙的形式注册,预计香港有限合伙基金制度将为香港带来大量机遇,从而吸引更多的基金投资。
《有限合伙基金条例》(第637章)(下称「该条例」)已于2020年8月31日实施。该条例建立新的有限合伙基金制度,让私人基金可在香港以有限责任合伙的形式注册。
引入有限合伙基金制度是为促进香港作为首要国际资产及财富管理中心的地位,吸引私人投资基金(包括私募基金及创投基金)在香港成立和注册,以便将资本引入实体行业公司,包括位于大湾区的创新及科技领域的初创企业。
有限合伙基金为结构上属有限责任合伙形式的基金,用以管理投资,务求为其投资者带来利益。
符合有限合伙基金制度下的注册资格的基金须由一名须就基金的债项和义务承担无限法律责任的普通合伙人及最少一名就其法律责任是有限的有限责任合伙人组成。
根据《有限责任合伙条例》(第37章)以有限责任合伙的形式设立及注册的基金如符合该条例的资格规定,可获注册为有限合伙基金。
有限合伙基金为结构上属有限责任合伙形式的基金,用以管理投资,务求为其投资者带来利益。但有限合伙基金不具有法人资格。
什么条件可以注册有限合伙基金?
就注册为有限合伙基金而要符合的资格规定,载于《有限合伙基金条例》(「该条例」)第7条。一般来说,基金如在注册为有限合伙基金时符合以下说明,即属符合资格获注册为有限合伙基金
• 该基金藉有限合伙协议组成,而该协议中的安排,并不违反该条例或任何其他适用的法律;
• 该基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及最少一名有限责任合伙人;
• 该基金的名称符合该条例关于有限合伙基金名称的规定;
• 该基金以其名称注册不会违反该条例就有限合伙基金名称的限制;
• 该基金在香港设有注册办事处,而通讯及通知均可送往该办事处;
• 该基金并非为任何非法目的而设立;及
• 该基金的合伙人并非全部属同一公司集团之中的法团。
将基金注册为有限合伙基金的申请须以指明表格LPF1「有限合伙基金注册申请书」 由基金的建议普通合伙人连同指明费用向公司注册处处长呈交。
有关申请须由已注册香港律师行或在香港获认许就香港法律执业的律师代表有关建议普通合伙人呈交。
在香港注册处,有限合伙基金一经注册,公司注册处处长会向基金发出「有限合伙基金注册证明书」。
注册证明书是有关基金为有限合伙基金的确证。 有限合伙基金必须由一名普通合伙人及最少一名有限责任合伙人藉书面协议组成。谁可以担任有限合伙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 年满18岁的自然人;
• 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或《旧有公司条例》成立为法团的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非香港公司;
• 根据《有限责任合伙条例》(第37章)注册的有限责任合伙;
• 有限合伙基金;
• 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香港有限责任合伙;
•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香港有限责任合伙。